当前位置: 格格档> 都市言情>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334章 讼棍周的建议(3/3)

第334章 讼棍周的建议(3/3)

守所,人都见不到。”周云闻言无奈道:“肖总,我的意思是,你们可以让集团公司的纪检组把人带走留置处理。”“你看,他作为项目经理,这个收钱的行为可以看作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没问题,这个时候是公安机关来侦查的。”“但是,同样也可以认为是受贿!”“您仔细想想,他为什么能收钱,因为他是项目经理,所以别人为了堵他的嘴,才会给钱。”“那叫什么,那叫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所以纪检部门驻集团的纪检组是可以管理的。”“我这么说您能听明白吧……”周云的意思很简单,这个人犯罪了必须要处理,关键的问题是由谁来处理。就像是人民的名义里,为什么李达康必须争夺那个办案权,那很重要。而在这里,东设工建为什么非要保这个经理,不是说这人有多重要,一个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多了去,少他一个不少。而是为了避免公司被牵连,毕竟伪造结算单诈骗这个行为太过于恶劣了。传出去之后,东设工建以后还怎么混,怎么接项目,人家甲方怎么看待他们啊。所以必须得保对方。但是如果由上级集团公司的纪检组来处理,那性质就变了,那叫什么,那叫自我监督。不用担心这个监督不到位,经过集团纪检组调查后,可能对方会判的更多。这就是周云给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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