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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颁布律法(4/5)

相对《军团法令》的简单通俗和奖罚严明,民政系统的法典就要复杂繁琐许多。

    民政颁布的法律被命名为《领地法典》,涉及土地分配、税赋征收、兵役徭役、治安维稳、工坊商业等多个领域。

    《领地法典》中最为核心的有四个领域。

    其一是土地分配,《领地法典》明确规定山谷男爵领的两块采邑土地全都归于宫廷边疆男爵亚特·伍德·威尔斯,领地自由民{领民}以履行土地义务为条件享有终生租种领主土地的“份地权”,“份地权”以务农人口为单位,每户农户能获得的土地数量取决于其家庭从事农耕的人口数量。土地的具体配租由民政掌控,但是必须基于公正的原则。

    享有“份地权”的领民是一种介于农奴和自耕农之间的阶级,他们拥有自由的身份,但却没有私有的土地。每一个宣誓效忠领主、履行领民义务、具有耕作能力的自由领民都可以从领主那里获得一份土地,领民的份地自行经营管理,若是领民失去了耕种能力、拒绝履行土地义务或是违背领地法典则领主有权无条件收回份地。

    除了最普遍适用的“份地权”,《领地法典》中还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土地分配制度,即“勋地权”、“恩地权”和“公地制”。

    “勋地权”主要针对军队军官士兵和民政官员{特殊情况下普通领民也享有},因战伤退或战亡、荣获重大功绩等情况下由领主亲自授予勋地,勋地归授勋者私有,勋地持有者仅需缴纳战争税,其余的税赋一律减免,勋地可以经过一定程序予以继承。亚特曾经授予战死战伤{退役}的士兵永享土地就是“勋地”。

    “恩地权”本质上就是领民“份地权”,但是“恩地”在一定时限内享受减免税赋租金等权利。最早几批获得“五年土地归己”的领民就享受“恩地权”,他们租种的土地在十年内享受土地税赋的减免额度。

    “公地”是属于民政直辖的土地,由民政出资雇佣农户或是征发战奴{改造罪犯}耕种,收获的作物完全归民政所有,由民政统一调配使用。

    其二是税赋征收。随着山谷男爵领土地领民扩张,土地税赋将成为领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所以亚特提高了土地税赋的征收份额,将领地土地税赋分为地租税{十分之一}、人头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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