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打他(2/7)
这小子玩心太重太重,完全不像阿甘那样自律有领袖气质。来到洛杉矶的夏天,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一辆法拉利,因为坐不下,又花十几万美元对车子进行改造。把发动机挪动位置,改动油箱,好让他的大屁股能坐到法拉利低矮的座舱中,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车子油箱小到只能加9块钱的油。9块钱!踩一脚油门在家门口转个圈就没油了。他还跑去劳斯莱斯专卖店买车,遇到了迈克-泰森,泰森要买两辆,他就要买三辆。他又花大钱在手表商那里定制镶钻的手表,到手后戴了两天就送给了表弟,搞的经纪人对他无可奈何。他也有好好训练,每天花两三个小时在健身房和球馆里,练罚球练到手腕肿起来,但他的确不是阿甘。和历史上任何一个中锋相比,奥尼尔都算得上天赋异禀,偏偏在阿甘面前,他最大的力量和体型优势显得平平无奇。而其他方面,诸如移动问题,防守问题,射程问题,组织能力问题等等,全方位的落后,导致奥尼尔这样的瑰宝在贝尔曼眼里,变成了各方面都大砍的阿甘。贝尔曼努力让自己去喜欢奥尼尔,为他量身定做战术体系,每天哄着他,让他开开心心打球。执教奥尼尔一个月,让贝尔曼觉得比执教阿甘一生都要艰难。当然,当贝尔曼不再拿阿甘去和奥尼尔对比,会发现这个活泼有趣的大男孩确实是个篮球天才。他能让比赛变得简单,让球队的进攻有一个so-esay的选项,这点和当年阿甘的效果是一样的。他虽然在技术上不求甚解,不会像阿甘、乔丹、奥拉朱旺那样把某些细节打磨到极致。但以他的身体素质,力量爆发和灵活性,他能运用好背转身、勾手、篮下基本脚步等动作,已经足够形成巨大的低位威胁。他是近些年除了阿甘之外,第一个两分球命中率能接近60%的球员——只有阿甘能达到和超过60%(在一定出手数前提下)。光是背身往里接快速背转身这一招联盟就没几个人能抵挡得住。他如此的身形,有那样的转身技术和爆发力,实属旷世之才。在性格上他和阿甘完全不同,他是个敏感,有些小心眼的大男孩。奥尼尔在个性上最大的特点是隐藏在戏谑、搞笑笑容下的自卑和桀骜。这个大个子在内心深处对世界上的一切都有着不满,尤其是那些严肃的,看似高高在上的东西。他总是不服气,但他又不是那种“我不服气我要干死你”的正面刚类型,而是“我不服气我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