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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章 他们以为朝廷是讲道理的(2/6)

样把它完全消灭,也必须要让它元气大伤,无法再撼动国家根基。

    因此从庆历五年初开始,就已经在推动政策,从显性和隐性几个方面,不断打压地主,损害他们的利益。

    此刻屋内龚旭、潘识、王玮、张若海四大家族齐聚,其余苏州十多家地主也在。

    屋里飘逸着一股淡淡的茶香,却也满是沉默。

    过了许久张若海才忽然开口道:“去年一年的时间,我田庄的佃户就走了小半,全被官府征走修河去了。”

    他这话一出来就仿佛打开了话匣子,其余人也纷纷诉苦道。

    “你这才小半,我田庄原来有六百多户,现在只剩下不到三百户了,这还是我降了地租才留下来。”

    “谁家不是呢?咱们哪家不是有田数百顷,浮客上千人?现在还能剩下多少?”

    “再这样下去,咱们的田都快变成荒田,地都变成荒地了。”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地说着。

    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极为无奈的表情。

    宋代对于佃户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的,除了一些比较偏远的地区,如四川、贵州、广西、福建一些深山老林以外。

    这些地方像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川峡诸路,人口稀少,生产落后,不少地方还实行着刀耕火种。

    造成客户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很高,豪族大姓役使“旁户”“地客”往往多达几百户以至几千户。

    此些“旁户”“地客”不但要交纳实物地租,而且要提供力役。他们“相承数世”,被“视以奴仆”。

    南宋时夔州路的地主不但役使佃客本人,还役使其家属,甚至干涉其妻女的婚嫁,使得这些佃客实际上处于农奴地位。

    但江浙地区就不同了,作为宋代的农业和经济中心,江浙地区一直被朝廷牢牢控制,官府的掌控力度更大,法律方面自然也更健全和完善。

    这里的佃户并不依附于地主,不是地主的附属品,佃户与地主之间的关系仅仅是简单的租赁关系。

    除此以外,统治阶级也承认佃户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地主并没有比佃户拥有多少特权,地主不允许也不可能会干预佃户自身的行为。

    所以在朝廷显性和隐性两方面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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