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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户部谋划(4/6)

是归集大多个衙门,钱粮大头是户部,排第二的就是工部,剩下兵部和礼部也有一些收入,各有各的库房接受地方上的税款。

    明朝的赋税其实种类繁多,主要税种就是田赋和丁税。

    田赋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是明朝主要的税收来源。

    明朝初期,田赋实行两税法,即夏税和秋粮,夏税一般征收麦、钱、钞等,秋粮则主要征收米、豆、草等。

    税额根据土地的肥瘠、产量等因素确定,例如官地和小麦的征税标准为一等亩征麦1.76斗,二等征麦0.5斗,每斗带耗麦0.027斗;而民地的征税标准则相对较低,如小麦亩征麦0.5斗,每亩带耗0.027斗。

    丁税其实分人头税和丁课,一个是对人口进行征税,而另一个只针对十六岁以上男子,这种税收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有足够的兵源和劳动力。

    随着明朝社会的发展,丁税逐渐演变为按户征收,而不再严格按照人头来计算,正在推行的一条鞭法则是将人头税摊进田地。

    但除此以外,户部还要收取租课和耗羡等,其中租课的对象包括军屯王田、屯粮田、学田、官厅地、唐四陵田等,耗羡就是损耗。

    这些是户部主要税收,但其实还有很繁杂的工商税收,如市肆门摊税、当税、牙贴税、盐税、酒税、茶税、牛驴马猪羊税、花布烟包税、田产税契等。

    而工部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坐派各地的工料折银以及竹木抽分收入,这些收入来源使得工部能够独立于户部的管理和干涉,形成自成系统的收支体系。

    具体来说,工部的财政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坐派各地的方式收取的工料折银,二是通过竹木抽分获得的收入。

    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工部的各项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维修保养等。

    明朝兵部收税主要包括皂隶银、马价银、柴炭银、筏夫银、驿传站银等。

    明朝兵部在明代中后期逐渐获得了大量的白银收入,来源包括各种形式的银两,这些收入主要集中于武库司和车驾司。

    这些收入项反映了兵部在明代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军事和后勤保障方面的贡献。明代兵部的财政职能不仅体现了其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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